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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潜在投标人:
现就“**市**区创立方建设工程项目—原十九中楼维修工程”(招标项目编号:****)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说明:
1.招标文件
| 原文 |
修改为 |
| 2.7 合同估算价:最高投标限价为约1464.82万元(此价含暂列金额133万元,暂列金额不计取税金) |
2.7 合同估算价:最高投标限价为约1465.88万元(此价含暂列金额133万元,暂列金额不计取税金) |
2.原招标文件清单有修改,现将修改后的版本重新上传,投标人可以在本澄清公告附件进行查看。
3.澄清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。招标文件(补充公告)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,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,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,本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。请投标人以补充公告附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。标书代写
4.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(开标)时间、地点不变。标书代写
招标人:****
招标代理机构:****
2026年04月02日